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教育局、人事局《关于高中等专业学校户口迁移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户口管理整体工作,本着“简化程序、方便学生”的原则,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要求如下:
一、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确定迁移地址的毕业生,各学院将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名单汇总,于6月8日前交送保卫处综合科(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迁往地址).
二、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各学院将名单汇总,于6月8日前交保卫处综合科(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原籍所在地)。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各学院于6月8日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及录取学校落户地址报送保卫处综合科。
四、6月8日前,各学院统一收齐户口迁移费(迁往市外户口迁移证不收工本费,迁往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长海、市内八区的开具户籍证明工本费3元/人)交于保卫处综合科。
五、保卫处协助办理已报送名单毕业生的迁户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将通知各学院,领回户籍手续发放学生本人。逾期报送的毕业生迁户名单,保证不了户籍手续按时发放给学生。(派出所每天户口迁移量有限)
注: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205室 电话:2136
保卫处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