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科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2、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调节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负责查处校内一般治安问题,保护发案现场 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师生员工财产安全的情况。
3、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按期进行安全大检查。
4、利用“公密”两条渠道,做好情报信息的整理、收集、上报工作。掌握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信息动态;及时处置和报送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校园内的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内部保卫条例工作制度。
6、落实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案件等治安事故的发生。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实施管理。
8、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做好外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三无”人员的清查工作;对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人员的暂住和流动情况进行管理; 对校园内的各类营业摊点和场所实施治安消防管理,对无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的业户负责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