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公告  政策法规  综合治理  工作指南  安全教育  下载专区 
保卫处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门卫安全职责
2008-09-11 00:00  

门卫安全职责

一、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楼内的安全防范,发现可疑情况要进行盘查并及时报警。

二、对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

三、注意楼内防火、防盗,发现被盗或火险要立即报警。

四、每天关门前要对本楼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

五、对拿贵重物品出入的人员特别是休息时间、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

六、保证监控器正常运行,监控器报警器应及时查看并报保卫处。

七、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手续。

八、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楼内安全。

九、完成学校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每天22点以后要做到每一小时对楼内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保卫处报警电话:87402110

87402142

关闭窗口


重要通知
工作动态
车辆识别系统申批流程
防范网络电信诈骗宣传教育活动
关于2021级新生落户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寒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 2008-2018 大连大学保卫处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大连大学保卫处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dlu.edu.cn

设计制作:保卫处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