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消除机动车、电动车安全隐患,预防校内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校园机动车、电动车管理。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机动车、电动车统计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全面核查本单位车辆(包括:机动车、电动车)信息,填报《大连大学教职工机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大连大学教职工电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大连大学学生机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大连大学学生电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4)。学生由所在学院统计、教职工由所属部门统计报送。
2.各单位(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统计表加盖公章交至保卫处消防科。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dldxbwc2023@163.com。联系人:王长缨13555915790。
附件:1.《大连大学教职工机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
2.《大连大学教职工电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
3.《大连大学学生机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
4.《大连大学学生电动车使用情况统计表》
备注:“机动车”为燃油汽车、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汽车。“电动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平衡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代步工具的车辆。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