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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全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22-06-06 18:01  

各单位(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20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2〕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有关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2〕71号)要求,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我校组织开展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视频网址:https://wenku.baidu.com/video/courseview/eced012e453610661ed9f4d5.html),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2.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和具体要求等,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讲安全、抓安全,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安全、保障安全,将十五条措施落实到校园安全工作上来。

3.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各单位(学院)要组织师生员工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大连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大连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各单位(学院)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

4.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学院)要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校各级组织、各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严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5.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学院)要结合上级要求,持续深化对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教育引导师生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6.各单位(学院)结合近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排查、即查即改辖区安全风险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制定方案,限期完成并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7.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各单位(学院)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等活动。

各单位(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于2022年6月25日前填报附件一并将活动期间视频、照片等资料报送至保卫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欣 0411-87402137

                                                            大连大学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

                                                                   2022年6月6日

附件【附件一 “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度情况统计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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